信阳市审计机关业务科室审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7-20 信息来源: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公平、高效的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审计工作,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目标:准确评价各业务科室年度工作绩效,引导全局以审计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规范机关管理,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 考核对象:市局业务科室。
第五条 考核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成立年度审计工作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和负有考核职责的科室及审计科研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考核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考核工作,研究完善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审定、通报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牵头,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审计科研培训中心等考核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年度工作考核的具体事务,考核各业务科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考评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并上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核内容、计分方法及考核责任单位
(一)精品审计项目(9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精品审计项目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2分)和质量考核(7分),基础考核:依据《信阳市审计局精品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规定,主要考核参评审计项目应当符合的程序性条件,按照规定程序性条件报送得满分。质量考核: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每项计30分;审计署表彰审计项目,每项计24分;省级精品审计项目,每项计20分;省级表彰审计项目,每项计16分。市级精品审计项目第一名,每项计14分;市级精品审计项目第二名,每项计12分;市级精品审计项目第三名,每项计10分;获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每项计8分。同一审计项目同时获得审计署和省厅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
2. 计分依据:依据审计署、省厅、市局的优秀(表彰、精品)审计项目评审结果通报。
3. 考核责任单位:局法规科。
(二)案件线索移送(15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案件线索移送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2分)和质量考核(13分),基础考核:各科室移送案件线索任务为1件,完成移送案件且有处理结果的得满分。质量考核:原始分数不设上限,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案件线索移送和受理查结两个方面,注重受理查处结果的考核。案件线索移送考核得分应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案件线索的移送时间为考核年度的上一年度和考核年度(司法机关立案批捕涉案人员的案件线索,移送时间不受此限制);二是受理立案单位在考核年度查结且追究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刑事责任、党纪政纪责任或被组织处理)。对移送时间不在要求的范围内,或不在考核年度查结、或虽查结但不涉及责任追究的案件线索,均不考核计分。计分标准:1、刑事、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方式(刑罚、党纪政纪处分的种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员处分条例规定。2、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2. 计分依据:受理单位立案查结并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司法判决书,或给予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正式文件和相应的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相关文书的影印件。
3. 考核责任单位:局法规科。
(三)审计项目质量(10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审计项目管理25分,审计程序25分,审计法律法规运用25分,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处罚25分。审计项目管理包括AO、OA的运用、数据转换、打包、上传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现错误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审计程序是否规范、合规,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审计法律法规运用是否准确、适当,违反规定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处罚是否恰当,违反规定处理处罚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出现经行政裁决或复议等而变更、撤销审计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的问题,对审计业务质量实行一票否决,上述四项考核内容得分均为零。
2. 计分依据:市局各业务科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任意抽查一个项目数据包,同时报送该项目业务案卷。
3. 考核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
(四)审计成果(10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审计成果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5分)和质量考核(5分)。基础考核:主要考核各科室的主要考核执法力度、审计决定及审计移送落实情况。质量考核:原始分值无上限,主要考核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综合报告等审计结果的指示及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即审计意见及建议),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规章制度等,审计成果涉及多个科室的,按人均计算。
2. 计分依据:根据审计项目结论性文书及执行结果。
3. 考核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五)署统一安排大型审计项目(4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获得省厅“署统一安排大型审计项目”评审全省前三名,计4分;四至六名,计2分;七至八名,计1分,八名以后的不得分,取消科室评先资格。
2. 计分依据:依据省厅大型审计项目考评结果。
3. 考核责任单位:市局法规科、办公室。
(六)审计信息化工作(14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审计信息化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6分)和质量考核(8分)。基础考核为扣分项,不达标不予得分,满分为6分。质量考核为加分项,依据相关标准加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OA、AO应用情况。
2. 计分依据:以日常AO与OA交互使用,审计署、审计厅AO实例和计算机方法征集与评选结果的通报文件,考试合格证等为依据。
3. 责任目标:要按照年度审计署AO实例和计算机方法评审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上报。年度责任目标:各业务科室AO实例合格篇数3篇、计算机方法合格篇数2篇。
4. 考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七)审计信息成果(8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3分)和质量考核(5分)。基础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局下达各科室年度信息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得分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质量考核:分数不设上限,主要考核各单位超额完成信息目标部分和提交局办公室编写上报审计信息采用批示成果。其中被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和省厅有关信息刊物采用分别计20分、10分,被局办公室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省部级、市厅级领导批示的分别计20分、10分。
2. 计分依据:省厅及市局年度审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3. 年度责任目标(市局工作信息采用):各业务科室人均2条,综合管理科室3条。
4. 考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八)文明创建(1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采取累计积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1)认真开展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有年度创建计划10分、有创建工作情况20分、有创建工作总结20分;(2)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争做好人好事20分;(3)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计30分。
2.计分依据:局精神文明创建办通报。
3. 考核责任单位:局精神文明创建办。
(九)廉政建设(3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1分)和质量考核(2分)。基础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时上报半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得满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认真贯彻有关审计纪律,审计项目均设立了廉政监督员,项目结束半月内将《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按时上交监察室的得满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8分。 质量考核为加分项,依据考核标准加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科室将审计组退还被审计单位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的情况。
2.计分依据:局廉政建设考核平时登记情况。
3. 考核责任单位:局监察室。
(十)干部队伍建设(5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4分)和质量考核(1分)。基础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分配名额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取得结业资格40分,培训期间不按规定请假,缺课、迟到、早退被扣分者,按每人次扣学员所在科室5分,考试不合格每人次扣学员所在科室20分;按分配名额参加审计署网络和面授学习并提交论文20分,提交论文缺少1篇扣学员所在科室10分;职称管理40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当年没有取得审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所在科室该项目分值为零;所属人员参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若有弄虚作假被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所在科室基础考核分值为零。
质量考核:分数不设上限,主要考核各单位获得奖励情况。当年被审计署评为先进集体的加6分;被省人社厅和审计厅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加4分;被市人社局和审计局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加2分,被市级以上表彰的单项和个人加1分。
2.计分依据:省厅队伍建设考核结果及局平时考核登记情况。
3. 考核责任单位:局人事科。
(十一)审计计划与统计(4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采取累计积分制,满分100分(审计计划50分,审计统计50分),主要考核各业务科室计划审计项目组织情况、统计工作情况等,按规定内容和时间完成的得满分。未在计划年度或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项目的,每项扣10分;未按规定报送审计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及审计实施情况的,每次扣5分;未按时报送审计统计报表的每次扣10分;报送出现错误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2. 计分依据:局年度审计计划和统计情况通报和平时记录情况。
3. 考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十二)对外宣传(6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2分)和质量考核(4分)。基础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市局下达各科室年度宣传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得分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100。质量考核:分数不设上限,主要考核各单位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信息窗)、《河南日报》、《信阳日报》、《理财》,审计署门户网(地方动态)、省政府门户网(地方动态)、省厅门户网及内网、市政府门户网发表的宣传稿件。其中,被《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及《河南日报》采用的稿件按500字以上、以下每篇计20分、15分;被《信阳日报》、《理财》采用的稿件按500字以上、以下每篇计10分、5分;被审计署、省政府门户网采用每篇计10分,被省厅门户网和内网采用每篇分别计5分、3分,被市政府门户网采用每篇计2分;网络评论文章被省委、市委宣传部评为优秀以上等级的分别计20分、10分。
2. 计分依据:局年度审计宣传稿件采用情况通报。
3. 责任目标:各业务科室按人均1篇计算,综合管理科室2篇。
4. 内容要求:宣传稿件内容须与审计工作有关,反映审计工作动态、工作成果或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所投文稿不符合审计宣传工作纪律和新闻纪律规定的,不计分。
5. 考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十三)审计理论研究(5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审计理论研究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1分)和质量考核(4分)。基础考核:各业务科室在年度内必须提交审计理论研究论文2篇,论文题目从省厅当年全省重点审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中筛选。考核年度提交课题或论文即得基础考核满分,未提交不得分。质量考核:不设上限分,主要考核审计理论研究课题或论文的成果,包括审计理论研究文章发表和获奖情况、公开出版的审计理论专著。
(1)入选层次:1.被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期刊和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每篇计25分;2.被《中国审计》、《审计研究》、《中国审计报》、《河南日报》采用,每篇计20分;3.被公开发行的非核心学术期刊和省部级新闻媒体采用,每篇计15分;4.入选中国审计学会《立项课题研究报告》、审计署科研所《中国审计研究报告》、《审计研究报告》、《审计研究简报》,每篇计20分;5.入选中国审计学会交流汇编材料,每篇计15分;6.入选河南省审计学会交流汇编材料,每篇计5分;7.被省厅《审计动态研究》采用,每篇计5分;8.被省部级以上政府网站采用,每篇计8分。
(2)获奖层次:1.获国家级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篇分别计25分、30分、32分、35分;2.获省部级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每篇分别计15分、20分、22分、25分;3.获河南省优秀审计科研成果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篇分别计7分、10分、13分、17分;4. 获信阳市审计局优秀审计科研成果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每篇分别计2分、3分、4分、6分。同一篇论文获奖的,以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3)公开出版的审计理论专著每部计35分。
2. 计分依据:审计理论研究论文发表刊物原件、专著原件及出版社证明、各级审计机关科研论文获奖文件及通报
3. 考核责任单位:市局科研培训中心。
(十四)审计档案管理(4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依据《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累计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2分)和质量考核(2分)。基础考核:满分为100分。上年审计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按照归档要求和时间移交档案(审计档案在4月底前、文书档案在1月底前),得基础分满分。质量考核为扣分项,不按要求整理档案的,依《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2.计分依据:局档案考核情况通报。
3. 考核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十五)整合资源(2分)
1. 考评内容及方法。采取累计积分制,各业务科人员被抽参加其他科室项目,一人次加10分;各业务科人员被抽参加上级审计机关项目,一人次加15分;各业务科人员被抽参加外部门其他工作,一人次加5分。抽调时间每超过1个月另加10分。
2.计分依据:经局相关领导批准的抽调人员审批表。
3. 考核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
第七条 考核形式与程序
(一)对局机关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两个阶段。
(二)平时考核由考核责任单位在日常收集、统计和积累考核所需信息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有OA平台的收集、汇总功能,依据考核内容与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及时向考核办公室提交量化评分结果,为年终考核做准备。
(三)年终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首先由局业务科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方法,收集本科室有关考核材料,完成本科室自考自评工作,按时上报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局机关年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评分,由年度工作考核组审定,报经市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公布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四)考核的计算时间: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种奖励评选和各级优秀(精品)审计项目评审,以当年评选结果通报为准(含上年度完成的工作和参评项目)。署统一安排的跨年度重大审计项目以当年结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项考核内容各占一定比例,具体考核项目、权重和评分标准见附件。将各单项指标第一名分别设定为最高分,以后名次分值按实际得分与第一名分值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把每项原始得分最高的单位的分值作为满分基数,该项其他单位的最终得分=本单位该项原始得分×该项满分基数÷该项最高原始得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名次排至最后:
1. 违反廉政纪律,未严格遵守“五禁止 十不准”的规定,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保密工作出现问题,科室或人员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3.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 违反社会综合治理规定;
5. 出现政治、国有资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6.因工作不力或者工作失误造成被考核项目成绩落后影响市局在全省排名的,除取消评先资格外,另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科室因审计项目或者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审计署、省政府表彰的,名次排位提前。
第九条 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审计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先进科室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年度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