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07-30   信息来源:浉河区审计局

  近日,浉河区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

  意见规定,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的时间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计划等。审计机关要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回头看”或者实施再审计,针对审计整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照《信阳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提出约谈意见建议;针对重大事项和屡审屡犯等典型问题,按照《信阳市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成立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并提出整改要求,报同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意见明确,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单位,由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整改督办函;对发放督办函后,仍未完成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单位,移交区督查局进行督导;对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情况失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由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整改、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将相关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