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审计局印发审计过程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13   信息来源:光山县审计局

  为保障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监督质效,强化审计项目全流程管控,光山县审计局印发《审计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计人员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工作,审定监督计划和重点,研究解决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办法要求,要细化监督方式及内容。审前准备阶段,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审计组组长组织学习审计方案,明确廉政监督员,并组织审计组成员签订《保密纪律、廉洁纪律承诺书》;审中实施阶段,每个审计项目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当场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审计组廉政情况,并通过现场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廉政提醒,重申廉政纪律,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审后复核阶段,局法制室对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进行复核,出具质量复核意见。监督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纪律执行复盘,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办法明确,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将问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并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一般问题当场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对较重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调整审计岗位;对严重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审计组组长的领导责任。(李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