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建立县管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18 信息来源:新县审计局
近日,河南省新县县委组织部、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印发《新县县管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正式推动县管国有企业全面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填补了当地县域国企审计监管制度空白,为县管国企规范运营、防范风险、高质量发展筑牢审计监督保障。
《制度》共五章十四条,围绕管理配备、职责权限、履职评估三大核心环节作出刚性规范。在管理配备上,明确县国资运营公司总审计师按县管国企党委班子副职管理,任企业党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实行企业党委和县审计局双重管理、审计业务以县审计局领导为主,严格设定专业学历、履职能力等任职条件,规范选拔任用与回避机制;在职责权限上,赋予总审计师完善内审监督机制、统筹审计计划编制、督促问题整改闭环、强化队伍建设与科技赋能、协同外部监督五大核心职责,推动审计成果深度运用;在履职评估上,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审计局开展履职评估,评估结果与薪酬核定、评优评先、职务任免直接挂钩,压实履职责任。
《制度》的实施,是该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国企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了县管国企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为该县县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下一步,该县将严格落实制度各项要求,加快配齐配强县管国企总审计师,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履职评估与监督考核,持续推动审计整改闭环落地、审计成果深度运用,不断提升国企内部审计监督质效,全力护航县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