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9   信息来源:办公室

信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23号)

 

罗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信阳市审计局对罗山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了13个安居工程项目,并对5个乡(镇)17个村的56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户调查。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7年,罗山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542.8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658.31万元,本级财政土地出让金安排资金4884.57万元。2017年末,通过配租及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157户,其中享受租赁补贴735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1522户,经济适用房400户,棚户区改造1500户。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罗山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至2017年末,累计建设租赁住房3826套,已通过补贴或实物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157户,累计改造、新建农村贫困家庭危房16007户。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60套未开工,基本建成任务35套目标未建成。

 

(二)滞留2012年至2014年度保障房项目资金162万元。

 

(三)滞留租金收入33.74万元。

 

(四)住房租赁补贴115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位。

 

(五)未据实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30.93万元。

 

(六)9个乡镇违规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发放12户补贴8.02万元。

 

(七)保障房退出机制不健全,2017年3户不符合廉租住房租住条件人员未及时退出,继续享受廉租住房待遇3套。

 

(八)闲置公共租赁住房1352套。

 

三、审计处理及初步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罗山县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0月底,拨付保障房项目资金162万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5万元,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30.93万元,将33.74万元租金上缴国库,9个乡镇追缴收回12户危房改造补资金贴8.02万元;对未及时退出3户廉租住房重新进行核实认定,开工建设60套棚改房,货币化安置35套。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关于对信阳市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盘活和处置意见的报告》(豫建〔2018〕147号文件)同意对1352套保障性住房进行资产盘活,将产业聚集区公租房调整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和“双创”基地。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信阳市审计局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