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公安局2016年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9-12-30   信息来源:

2019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信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18日至8月23日,对新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入经费4433.72万元,当年支出4842.2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入经费6258.80万元,当年支出5371.38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入经费6918.34万元,当年支出6813.7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至2018年,县公安局预算执行能够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经费收支计划额度安排使用,保障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单位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也存在违规支出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方面

1. “三公经费”超预算746285.35元

2.应收未收房屋租金110000元

审计期间,县公安局已将欠缴的房屋租金110000元缴入县财政专户。

3.应退未退财政资金27300元

审计期间,县交警大队已将27300元退回零余额账户。

(二)财务管理方面

1.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招待费8970元

审计期间,县公安局已将8970元做调账处理。

2.个人借支公款长期未归还12436元

审计期间,县公安局已将上述款项追回并缴入财政零余额账户。

3.白条列支费用251305.50元

审计期间,县拘留所已到新县税务局开具正规发票并逐笔进行了整改。

4.未依法设置会计账薄

审计期间,县公安局已建立会计账簿。

5.库存现金短款8743.97元

审计期间,县公安局已将上述短款现金补齐。

6.往来款项长期挂账4692211.45元

7.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未记账487912.88元

(2)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未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固定资产处置未进行账务核算

审计期间,县公安局已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做了账务核销处理。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1.违规发放补贴187200元

审计期间,县公安局已将187200元收回并存入财政账户。

2.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129883.62元

(四)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超标准列支工程管理费520161.80元

2.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3.业务技术用房的勘察设计部分未进行公开招标

4.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

5.工程验收不符合规定及未进行竣工备案

6.工程超概预算

(五)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执行方面

未进行政府采购270000元

(六)涉案财物管理方面

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

(1)涉案款未专户管理

(2)涉案财物退还不规范

(3)涉案财物未集中管理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取保候审超出法定时间

2.取保候审决定书未按规定格式书写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案,对报告涉及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新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