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0年至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20   信息来源: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公告)

     2013年第6号(总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信阳市组织审计力量于201331416对罗山县、光山县、潢川县、息县、淮滨县、商城县、新县、浉河区、平桥区等9个县(区)2010年至2012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共涉及我市72182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40985万元,用于解决98.35人安全饮水问题。

2005年以来各县(区)逐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截止2012年底,已累计投入资金77767.2万元,解决了158.5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制订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

但在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全市共有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没有编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发改委审批;2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没有审批;2个项目新建水厂建设用地“以租代征”手续不完备。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不规范。全市共有2个县(区)在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没有批复就开始项目招标;有1个县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项目中从事监理业务;个别工程评标过程不规范;个别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3.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少数县(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建筑营业税费;2家招标代理公司超标准收取招标文件款;1个县区将本年度计划资金用于上年度未完工程。

4.运营管理不规范,水质检测不到位。个别工程竣工交付后不正常运营甚至闲置不用,效益不能有效发挥;少数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后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监测,以保证饮水安全。

四、审计建议

(一)建立工程监督管理与款项支付的配套约束机制。

一是做好已完工程、合同内调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的计量和签证工作,如实核算完工项目的工程量,认真核实施工单位决算,严把财政资金支付关;二是设立工程项目不同岗位约束机制,做到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相互牵制;三是建立工程项目明细备查账,将材料采购、款项支付等纳入账务管理。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收发管理及使用监督控制制度。县(区)农村饮水工程建管局加强管材收发管理及使用监督控制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群众自筹资金筹集力度,规范资金筹集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一要加强宣传、加大筹集工作力度,按照上级批复项目计划要求,确保群众自筹资金全额到位;二要加强对群众自筹部分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由乡镇财政所向群众收取,而不能交给施工单位收费;三是将群众自筹部分纳入县(区)财政统一管理,列入专户收支,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作用。

五、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建管单位高度重视,对能及时整改的已全部整改到位,对部分问题不能及时整改或应在今后加以规范的,完善了相关制度和管理责任,杜绝了今后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