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产业集聚区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7   信息来源:

20161226日公告

2016年第 18号(总第  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34月,信阳市审计局对全市产业集聚区财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2015年,信阳市共收到产业集聚区财政补助资金13405.5万元,其中专项政策扶持及产业集群发展奖励资金9884万元、鼓励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380万元、产业集聚区担保奖励3141.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直通车”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产业集聚区与上级财政部门“直通车”制度。审计发现,市财政未与9个县级产业集聚区建立财政“直通车”制度,上级拨付的奖补及扶持资金仍然由市财政拨付给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财政部门,再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产业集聚区,不利于产业集聚区的发展。

上述情况和问题,市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积极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