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本级及部分县2014至2016年6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7   信息来源:

       (20161226日公告)

2016年第 11号(总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信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71184,对信阳市本级201420166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了罗山县、潢川县。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严格按照《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420166月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审〔201668号)的要求,对信阳市本级及潢川、罗山两县进行了审计专项调查。本次审计调查共抽查“碧水项目”14个项目、“蓝天项目”8个及我市涉及总量减排的17户企业。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进展较慢

(一)滞留专项资金13391000

(二)专项资金未发挥效益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罗山县、潢川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