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信阳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局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审计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统计数据、向市人大所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审计厅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