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严把“五关” 确保审计报告质量


发布日期:2018-08-14   信息来源:法规科

   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是审计机关对外发表审计意见的法律性文书,需要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报告质量直接体现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工作质量。信阳市审计局法规科结合审理复核工作,把好五关,确保审计报告质量水平。

 

   严把数据准确关。审计报告引用的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正确、内在逻辑关系合理,数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一是利用数据间的内在关联,重新较对进行合理性推导。如对审计报告中引用的期初期末结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核对,避免出现数字计算不准确的低级错误;二是利用相关政策和常识进行合理性推导。如一份审计报告中表县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亿多,税收收入8亿多,一般预算收入小于税收收入明显不符合常理。

 

   严把评价表述关。评价的准确与否存在着审计风险,所以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一是评价范围。只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并实施了审计的事项进行评价;二是评价内容。应当准确地界定和区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审计机关评价意见的表述内容;三是评价标准和依据。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会计准则、行业规范等标准进行评价;四是评价深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谨慎原则,以审计认定的事实为基础,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互矛盾。

 

   严把问题揭示关。审计报告查出主要问题是揭示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事实、定性、法规依据及处理意见等。一是问题揭示相一致。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重要问题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二是事实与标准及处理相一致。强调审计认定违规事实的性质、法规依据及处理处罚意见三者统一,是从根本上把握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一方面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另一方面减少自由裁量幅度,确保审计同类问题处理处罚尺度统一。

 

   严把处理恰当关。审计处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和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一要正确理解法定职权范围的内涵。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在审计事项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必须在审计报告中直接进行处理处罚,不是法律规范中已明确相关主管部门为主执法主体的,就需要移送处理。二要结合运用移送处理方式。对于超出审计事项范围、超出审计监督对象范围的,必须首先在纠正违法行为,保全或追回可能损失的国有资产基础上,移送纪委监委、公安及政府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严把审计建议关。审计在发现问题的同时,通过对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措施,是审计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审计建议必须站位高,具有整体性、前瞻性。一是审计建议不是审计处理意见的照搬照抄,而是通过发现问题,追溯到体制机制制度的原因,从加强管理的角度提出的,为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整改工作提供参考;二是审计建议需要发挥建设性作用,宁缺勿滥。千篇一律的套话、空话屡审屡提,审计建议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应当建立在对审计项目审深查透的基础上,站在整个单位、整个行业的全局高度去思考,从分析违规问题产生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中把握,真正发挥审计一个点制约一个面的作用。(陈远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