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力促政府采购管理更加规范


发布日期:2019-01-29   信息来源:财政金融审计科

   根据审计建议,近日,信阳市浉河区对《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办法》具体改进和加强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加强程序控制。《办法》明确要求做好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强调采购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是明确采购限额,分类规范操作。对采购金额超过100万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预算价后报财政评审确定最终招标控制价;采购金额100万以下项目采购单位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单位也可交由社会评审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形成详实的采购预算价制定方案,报采购办备案。

 

   三是严格遵照规定,强化审核管理。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敢于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规定。《办法》要求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领域等情况,从省政府采购网建立的代理机构名单或从已在浉河区登记报备的招标代理公司名单中自主选择确定。

 

   四是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奖惩制度。《办法》进一步确立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招标代理公司、供应商的责任,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违纪违规的,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禁止三年内进入浉河区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