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新要求
发布日期:2012-06-19 信息来源: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近日,信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就切实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制度覆盖。把属于本级管理监督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全部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内,实行任期内轮审制度,确保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科学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并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三是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通知》强调,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必须的人员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