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入良性发展轨道
发布日期:2013-09-09 信息来源:
近几年,信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该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高规格配备专职审计机构,市级成立了副处级、县区均成立了副科级专职审计机构,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目前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全部配齐编制87人,最多的县区22人,最少的县区6人。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占全年审计工作总量40%以上的实际,该市坚持科学安排审计计划,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审计对象。2010年结合全市机构改革,重点对撤销合并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13年对市直轮岗和离任的6名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在审计组织方式上注重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专项资金和经常性的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推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与县区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有效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
信阳市委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所在地方或单位存在严重经济问题且本人负有重要或直接责任的予以免职。2011年4月,市审计局与市检察院建立工作协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对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移送、查处和结果反馈分别作了明确规定。2012年5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提出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确保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市局经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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