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召开贯彻落实《审计法实施条例》动员大会


发布日期:2012-04-18   信息来源:

   6月23日,北京市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动员大会。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董大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审计局局长李颖津主持。
 
  董大胜在讲话中重点讲解了《条例》的修改背景和意义,并对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新增加的审计监督权限、更完善的审计程序等重点修订内容做了精辟的解析。

  吉林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贯彻落实《条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着眼建设世界城市,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

  吉林要求,审计部门要深刻领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围绕中心,切实保障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到位;坚持规避风险,确保经济运行安全;坚持突出效益,着力推进绩效审计;坚持依法审计,着力推进改革创新。

  吉林强调,各区县政府、部门都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切实做好审计整改。

  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主管领导、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属高校主管领导和审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及审计局有关领导,市特约审计员,市内审协会领导,市审计局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