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2-06-12   信息来源:

      6月8日,审计署发布了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围绕有关审计调查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

  问:县级财力保障是近年来社会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请介绍一下组织此次审计调查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此次审计调查涉及的县级财政性资金有哪些内容?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县级财政运转问题,采取多项措施,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所需财力,取得积极进展。为摸清县级财力保障的基本情况,我署组织对18个省区市所属的54个县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这里讲的财政性资金,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典型性和普遍性,本次审计调查涉及的54个县,是按财力状况的好中差情况选择的,每类各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一,力求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抽审县财政性资金的总体情况和收支结构,从完善体制、改进管理的角度揭示问题、提出建议。

  问:在本次审计调查中,突出了哪些方面的重点?

  答:本次审计调查,突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总体把握18省区市财政体制和所辖各县财政收支情况,摸清抽审县政府性收支规模、结构和管理情况,客观反映各级财政在提升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二是从财政预算管理的完整性、财政决算的真实性、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等方面反映县级政府性收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建议。三是研究揭示县级政府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财政体制、财政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县级财力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问: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县级财力保障总体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扩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所需财力的问题,县级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县级财政压力逐步缓解。2011年,中央财政在2005年实施“三奖一补”、产粮大县补助等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18个省区市制定了本地区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缺口弥补方案和工作计划,县级“保工资、保运转”的困难基本得到解决,“保民生”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当前县级政府的独享税种(如契税等)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由于非税收入大多有规定的用途,县级政府难以统筹安排。二是一些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相关企业上缴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通过财政列支等手段返还给企业,减少了县级可支配财力。三是县级政府事权不清晰,出现了上级政府下放事权,县级支出责任不断增加,与其自身财权不完全匹配的现象,对县级财政支出形成一定的压力。四是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转移支付中有规定用途的资金占比较高,地方政府难以统筹安排,调控余地较小。五是县级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如县级财政报表反映的收支情况不够准确,对财政超收收入管理缺乏制度规定,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进还不到位等。

  问: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本次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向被审计的省区市政府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对违规问题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存在一定支出压力,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的问题,有关省区市正在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培育地方特别是县级主体税种,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同时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不到位的问题,财政部和有关省区市正在采取措施推进县级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抓好财政专户清理工作。对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

  问:从调查结果看,你们对加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建设有哪些建议?

  答:根据审计调查情况,我们觉得加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在梳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目标,并确定与制度目标相衔接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二是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强与政府职能和财政政策相衔接,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按期实现预算确定的目标。三是逐步健全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按照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列入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