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常务副省长李克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一突出四强化”
发布日期:2013-07-17 信息来源:
近日,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大干部管理监督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较好解决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审计重点把握不一致、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适应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做到“一突出四强化”,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突出”就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关注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规政策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关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查处虚假政绩、形象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关注领导干部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关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查处职业消费、花钱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等问题。
“四强化”:一要强化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及评价体系,明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流程和组织方式;健全评议、谈话、问责、责任追究和督查整改制度,形成一套与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二要强化结果运用。按照中央两办《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和信息共享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惩有机结合,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剖析领导干部履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干部管理使用提供参考。三要强化自身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思想端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标准,加大人才队伍培训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格审计纪律,维护审计队伍良好形象。四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解决好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建设性作用。(鲁恒超 秦海强 王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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