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适应新形势新常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15-02-26 信息来源:
近日,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主持召开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安排了2015年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绩。2014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服务和保障作用。全省共审计领导干部1465名,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2.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801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10.2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3.1亿元。其中,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违规问题金额2.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0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5.3亿元。对30名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了一批经济案件线索。
会议原则同意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协商提出的2015年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安排建议。会议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总体部署,围绕河南省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规划,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在促进依法治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
——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着力检查履职过程和效果。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监督检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尤其要重点关注地区、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政府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使用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情况等,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落实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目标任务。
——努力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情况数据库,积极探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审计计划。全面推行任中轮审制度,确保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
——着力抓好审计整改。改进审计整改措施及办法,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岗位变动、人员调整、新官不理旧账等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立行立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屡审屡犯现象发生。加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对问题整改不力、甚至走过场的要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深入研究领导干部履职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和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提供参考。
——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和结果运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形成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与廉洁从政、责任追究、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和办法,构建审计成果共享平台,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把审计结果运用于查处案件、督促整改、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等方面;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工作当中,防止“带病上岗”,切实把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衔接;国资监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完善有关制度,更好地发挥审计效用。
——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制定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机构编制审计操作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审计操作办法等,细化和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张少民 鲁恒超 王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