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小金库”最高奖励十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种情形不予奖励
发布日期:2012-04-18 信息来源: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审计署所属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因此,本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以上各单位中参加2005、2006或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中其他规定的人员。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下载“高级审计师申报程序(2008版)”,根据要求录入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五)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并且需同时提供每位申报人员的电子申报数据,审计署所属单位可通过远程站发送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职称处”,其他单位可发电子邮件至sjsrsjy@vip.sina.com。
(六)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全部为原件(均需贴照片)。
(二)《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一式1份。
5月22日,“小金库”治理工作正式推出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资金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审计署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在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对于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查处“小金库”无关的,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将不予奖励。此外,同一“小金库”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将按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对符合规定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经确定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将通知举报有功者。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奖励手续,查验并留存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登记用于领取奖励资金的银行账户,填写《举报“小金库”奖励申请表》。逾期不办理手续,视同放弃奖励。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申请手续的资料和涉及举报人信息的相关财务凭证等都将被依法严格保密。
举报奖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收回的《“小金库”举报奖励申请表》,按有关程序认定举报人或代领人身份、入库金额及奖励金额后,履行审批手续,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