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四梁八柱推行责任追究光山:啃下审计整改“硬骨头”
发布日期:2018-01-23 信息来源:
近年来,光山县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参谋,主动作为,推动县政府从县级层面出台若干规范性文件,初步搭建审计改革的“四梁八柱”,啃下审计整改“硬骨头”。
一、出台规范文件,搭建“四梁八柱”
该县先后制定印发了《光山县审计督导实施意见(试行)》、《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光山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审计整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和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光山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搭建起审计改革的“四梁八柱”,为审计更好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审计权威和公信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制度设计,形成整改合力
该县注重审计制度的层级设计,通过成立审计整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府法制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财政、审计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统一起来,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统一解决和协调审计整改中的重大、复杂事项,从而形成合力,提高审计整改的到位率。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对审计整改成果的综合运用。
三、明确整改目标,压实责任追究
该县制定印发的《光山县审计督导实施意见(试行)》、《光山县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份文件,对审计督导与回访制度,审计整改责任追究适用对象,审计整改的方式、方法及责任人,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的认定事项及追究的方式程序,审计整改成果综合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尤其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等五类问题的22个予以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责任认定,并明确了从重问责及从轻、减轻问责的有关情形,增强了审计处理处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进一步压实了被审计单位、协助整改的有关职能部门的整改责任。(占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