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专项检查乡镇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发布日期:2013-06-17   信息来源:

   为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52日至1031日,平桥区在全区开展乡镇基层站所执行财经纪律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区纪委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联合行动,分安排部署、集中检查和整改规范三个阶段。重点检查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隐瞒、滞留、占压、坐支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各项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行为,有无私设小金库;是否存在以多报、虚报、瞒报、变更名目虚列支出等手段骗取或套取各类专项资金及征地补偿费等;是否存在用变通票据、白条抵库等形式报销违规开支,挤占、侵吞、挪用、贪污私分公款等行为;有无用公款或者由下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自立收费、罚款、集资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负担行为;是否存在越权减免应征收的规费、或私自降低罚款标准问题,借机向群众索取、收受贿赂、谋取私利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计生指标和宅基地项目申请、迁移户口等管理性工作过程中吃拿卡要、滥用职权,向群众索取收受贿赂等。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反财经纪律、侵害群众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平桥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