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


发布日期:2014-03-12   信息来源:

   光山县政府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为契机,出台文件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

   一是规范发放范围。要求必须具有县城规划区非农业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方可申请。二是实行“三审三榜”。由个人申请、居委会初审一榜公示,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复审二榜公示,最后由县保障办会同相关部门终审,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三榜公示;其中任何一榜出现问题都要重新审查,三榜公示后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三是进行“联审联批”。在最后终审阶段,由县保障办牵头,会同县民政、住房公积金、税务、工商、财政、人社、房管、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审批工作的针对性。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对不符合条件购买、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将追回骗租资金,退回骗购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黑名单,5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廉租住房。(光山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