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为“三公”经费定下“清规戒律”
发布日期:2014-01-28 信息来源:
日前,商城县长办公会专题听取了县纪委、审计局、财政局三单位关于“三公”经费检查结果的情况汇报,决定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定下“清规戒律”,切实压缩“三公”经费。
一是控制“三公”经费总额。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从严控制支出标准,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认真核实前三年“三公”经费数据,确保2013年各单位“三公”经费在前三年“三公”经费平均值的基础上降幅超过10%。
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灶”制度,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三单一票”和会审会签程序。加强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监控,将年公务接待费超过50万元的县直单位、80万元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受监控单位每年提交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自查报告。
三是强化公车购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购置审批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严格控制公务车淘汰更新,对确需更新公务车辆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对符合淘汰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处置后,再申报采购新的公务车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杜绝公车私用、车随人走、节假日违规用车、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的现象。
四是规范干部出境管理。严格落实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加强干部因公出国(境)支出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因公出国(境)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三公”经费总额控制制度,确保完成“三公”经费压缩10%以上的任务。建立“三公”经费绩效考评机制,由县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对超额超标准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商城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