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1-09-01 信息来源:光山县审计局
近年来,光山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效。
建立审计整改“双召集人制度”。该县县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将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原来的常务副县长1人,调整为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2人,实行“双召集人制度”;修订印发了《光山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将县纪委监委列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落实纪审协作、巡审联动、督查联动等制度,实现多部门共同参与审计整改的局面,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完善审计整改季度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梳理上三级审计机关督导交办的审计问题,对县委审计委员会批示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督办,对本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形成行动同向、步调统一、成果共享的审计整改“一盘棋”工作机制。
健全规范审计整改流程。建立日常交办与联席会议交办相结合的机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审计整改任务清单、未整改到位问题督查清单三份清单,对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强化整改督查,通过下发《审计整改通知书》、督办函,联合县纪委监委持续跟踪督促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加强分析研究,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詹祥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