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建立“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2-23   信息来源:光山县审计局

       为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高质量发展,近日,光山县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强纪检、巡察和审计监督合力,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办法明确,建立日常联络和会商研判机制。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各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季度联络一次,对问题线索移送、协调协作事项办理、重要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对接,三方定期进行监督工作会商研判,主要包括审计移送问题线索、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重点领域的经济贪腐和财政风险、巡察和审计整改等内容。

       办法要求,县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县纪委监委查实的案件线索在作出处理结论后书面反馈县审计局。三方加强协作配合,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审计人员配合纪检、巡察工作,推动审计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加强专业支持。

      办法强调,要加强成果共享,县委巡察办将巡察对象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写入巡察报告并通报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将被审计单位与经济相关事项的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写入审计报告并通报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移送县纪委监委。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发现线索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形成“1+1+1>3”的效果。(李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