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2-28   信息来源:平桥区审计局

       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平桥区审计局与区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央两办关于审计、统计有关工作意见的要求,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作。

       一是加强信息互通。统计机关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时,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与相关地区和单位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有关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审计机关对某一地区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或者对某一地区有关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开展审计时,可以商请统计机关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统计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统计执法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把反馈的有关建议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在协作配合工作中应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工作协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做到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是规范线索移送。统计机构发现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有关单位存在涉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统计机构相关部门和法规部门复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转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发现属于统计机构监督范围的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移送统计机构。对于是否属于对方机关法定职责权限范围、是否应该转送其他单位处理、是否构成重要问题线索、是否具备书面移送条件等内容,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涂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