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信阳市审计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4   信息来源: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党员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共信阳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等,现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一、审计局各级党组织的从严治党责任

(一)局党组应当履行下列从严治党责任:

1、从严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始终不渝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

2、贯彻执行党的章程、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3、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规范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带领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好各项审计任务,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作用;

5、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机制,与审计工作同步推进;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制约,保证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7、强化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建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

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推进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考核,支持市纪委驻审计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9、强化局党组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4+2党建制度机制。

10、应当履行的其他从严治党责任。

(二)局机关党委应当履行下列从严治党责任:

1、加强对局机关各支部的领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全体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3、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结合审计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5、督促、指导各支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基层组织生活会,推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6、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务公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作风;

7、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9、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协助局党组做好统战工作;

10、应当履行的其他从严治党责任。

(三)局机关各党支部应当履行下列从严治党责任: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推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2、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

3、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程序、标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重视在审计一线、急难险重任务和青年干部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教育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应当履行的其他从严治党责任。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从严治党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应当履行下列从严治党责任:

1、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带领党组履行对各项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带头并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章程、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推动、督促党组其他成员强化理论武装,始终不渝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

3、带头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5、组织抓好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好宣传文化阵地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6、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带头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积极推动局党组相关责任的落实;

8、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按规定向市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9、加强对党组其他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生活制度;

10、落实“4+2党建制度机制,加强对各支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督导,定期听取汇报;

11、应当履行的其他从严治党责任。

(二) 局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从严治党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章程、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强化理论武装,始终不渝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

2、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积极主动研究开展分管工作,把上级有关部门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4、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5、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向局党组报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7、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

8、应当履行的其他从严治党责任。

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的从严治党责任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除履行作为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从严治党责任: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驻在单位的具体贯彻落实;

(二)监督驻在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三)监督驻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工作,全面履行监督、提醒、报告、执纪问责责任;

(六)受理群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按照规定严肃查处驻在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完成驻在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委托的其他与纪检工作有关的任务;

(八)应当履行的其他从严治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