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审计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督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5   信息来源:

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审计机关工作人

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提高效率,树立和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

形象,根据市委“五禁止”、“十不准”和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有关规定,局党组经过充分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

市审计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督察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局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市审计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督察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提高效率,树立和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五禁止”、“十不准”和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督察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审计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预防为先、惩防并举,严格督察、严格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审计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二、督察工作对象: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三、督察工作重点:市委“五禁止”、“十不准”规定执行情况;审计纪律执行情况。

三、督察组织机构:局党组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四个督察组,负责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督察工作。

四、督察方式方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每月至少督察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进行督察。督察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督察,认真填写督察工作记录,报督察办公室;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

五、严格问责制度。局分管领导要加强检查监督,负责职责范围的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科室、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区别对待、上追一级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委督导组发现我局人员有工作日中午饮酒、赌博等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除市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当事人一律先免职或待岗,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责令科室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市委督导组发现我局人员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炒股的,责令当事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局督察组发现我局人员有工作日中午饮酒、赌博等违反“五禁止”、“十不准”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局督察组发现我局人员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炒股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发现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局相关领导的责任追究,依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六、严肃督察纪律。督察人员不认真履行督察职责,不如实报告、包庇姑息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建立督察档案。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建立督察工作档案,全面真实的记入个人执行纪律规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提倡督察举报。受理电话为:6603721661208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