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沙办采取三项措施深化跟踪审理


发布日期:2012-04-16   信息来源:

  为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确保审计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日前,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办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三方面措施,确保跟踪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跟踪审理工作专题会议机制。该办规定,对重要审计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均需召开特派员会议等进行专门研究。在确保法规处审理人员深入审计一线跟踪审理的基础上,该办还注重将综合处室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跟踪审理队伍中,通过处室间的有效协同确保跟踪审理的实际效果。二是细化跟踪审理实施方案,明确内容和流程。该办规定,跟踪审理实施方案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须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进度等进行跟踪审理。该办还规定,跟踪审理需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理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查了解记录,第二阶段审理审计实施方案执行进度和情况,第三阶段审理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审计程序。三是整合跟踪审理,与现场审计检查相结合。为提高审计工作及跟踪审理的工作效率,该办在征求法规处及各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规定,要在确保跟踪审理质量的基础上尽量将跟踪审理与现场审计质量检查工作结合进行。这样能够避免多次检查、重复检查,既做到了服务审计一线,又降低了审理成本,得到了法规处和各业务处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