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2国道豫鄂界吴家店检查站等五个公路公安检查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9-12-30 信息来源:
2019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信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312国道豫鄂界吴家店检查站等五个公路公安检查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公安厅统一要求,加快公路公安检查站建设,作为平安工程的内容列入市政府2016年“十件实事”之一。107国道信阳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位于107国道鸡公山段,总建筑面积803.4平方米。312国道信阳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位于312国道吴家店段,总建筑面积3803.4平方米。京港澳高速豫鄂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位于京港澳高速豫鄂界,沪陕高速豫皖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位于沪陕高速豫皖界,大广高速豫鄂公安检查站建设项目位于大广高速豫鄂界,3条高速公路检查站分别包括进省口和出省口检查站,每个项目单体面积1063.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均2127.96平方米。107、312国道公安检查站工程勘察单位为信阳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信阳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条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勘察单位为信阳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信阳四方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五个检查站均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信阳天宇建工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郑州众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016年7月完工。2016年8月,河南省公安厅验收并交付投入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建设手续。
(二)工程量虚假签证虚报工程款1037230元。
(三)4家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4119159.23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信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移送处理。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