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8   信息来源:秘书科

  为持续健全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运行机制,推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落实,日前,信阳市委审计办经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信阳市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办法》。

  明确督察督办的主体和事项。由市委审计办督查督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会议决定事项,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或批示办理事项,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隐患整改,屡审屡犯和审计整改不力问题,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履行职责情况等。  

  建立督察制度和督办制度。主要采取市委审计办独立督察或市委审计办会同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督察两种形式开展,包括督察立项、拟定督察方案、督察实施、形成报告基本程序。督办主要采取督办函的形式开展,明确督办任务、承担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和相关要求等。

  强化督察督办结果运用。市委审计办对督促落实事项建立督察督办工作台账,及时汇总结果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对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通报指出问题实行“对账销号”,督促抓好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严明督察督办工作纪律。严格控制总量频次,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督察。督察督办人员严守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督察督办对象应积极配合,不得弄虚作假、干扰或妨碍督察督办工作。(左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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