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发布日期:2025-01-14   信息来源:罗山县审计局

  为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整改刚性约束,近日,罗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制发《罗山县审计整改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整改约谈情形、约谈对象、约谈实施、约谈纪律、约谈整改和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规范和细化。

  《办法》明确,对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整改期内立行立改类问题未整改到位、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类问题未按整改方案完成阶段任务的;审计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等七种情形,视情进行约谈。

  《办法》指出,约谈对象一般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被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县级领导兼任的,约谈负责日常工作的同志。约谈人一般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情节严重的可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约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约谈、集中约谈和联合约谈等方式,前3个工作日内,向约谈对象及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发放约谈通知书。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在约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情况。

  《办法》强调,县委审计办、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约谈事项整改的回访抽查,对仍然未按约谈要求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县委审计办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依法依规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或移交县委组织部作出处理。(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