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市工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7   信息来源:

2017年第4

 

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市工商局2016年度预算

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36日至414日,对市工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主要负责保障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等,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等12个科室,下设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信息中心和机关生活服务中心等4个二级机构。

2016年,市工商局经费支出合计1381.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8万元,专项支出49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工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也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1.42万元。

20161月至5月,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列支2人审计津贴共计0.22万元;20163月,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发放“驾驶员安全奖”1.2万元。

(二)往来款项长期挂账56.15万元。

1.2016年底,市工商局“其他应收款-单位或个人”科目余额2.6万元,均为2013年以前借款。

2.截至20173月,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应收款余额0.3万元系谭卫军1996年和1997年个人借款。

3.2016年底,市工商局河分局“其他应收款-单位”科目34.25万元长期挂账,无具体挂账时间、经办人及责任人;“其他应收款-个人”科目4.25万元,无还款计划。

4.2016年底,市工商局河分局“其他应付款”科目14.85万元,无明确挂账时间、经办人及责任人。

   (三)固定资产未入账。

1.2013年12月27,市工商局平桥分局列支工业城分局办公用房购置款124万元,购置信阳市汇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西侧作为工业城分局办公用房,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信阳市汇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74月,该办公用房仍未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未计入单位固定资产账。

2.2009年1月6,市工商局平桥分局与平桥区洋河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平桥区洋河镇人民政府为洋河工商中心所新建三层建筑面积544.32平方米办公楼,该办公楼于2009年投入使用,截至审计日,未计单位固定资产。

3.2016年1月20,市工商局平桥分局购买海信电视4台金额0.54万元,未计单位固定资产。

4.2016年4月14,市工商局平桥分局购买机关公务灶桌椅、格力空调等计1.77万元,未计单位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已经整改。

 

 

 

 

信阳市审计局

                                                     2017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