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公安局2016年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9-12-30   信息来源:

2019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19年7月至8月,市审计局对罗山县公安局及所属单位2016年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罗山县公安局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入经费7197.48万元,当年支出8264.3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入经费8540.59万元,当年支出12001.65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入经费8909.59万元,当年支出12816.5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罗山县公安局及所属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合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也存在违规收取工作经费、应缴未交财政非税收入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收取县直单位经费和乡镇经费1011.8万元

2.违规收取代购物品差价款19.05万元

3.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48.82万元

4.罚没款收缴不到位

5.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

6.未按规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45.15万元

(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人借款长期不还11.16万元

2.行政性收费缴存不及时

3.支出票据长期抵库

4.往来款长期挂账

5.支出原始凭证不规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

2.处置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2.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11.33万元

3.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五)国家投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核、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善,超概算投资

2.多计工程价款

3.违规进行BT建设模式且未经相关部门论证立项

(六)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1.涉案款项未设立专户

2.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款物,涉案款项上缴不及时

3.涉案财物未录入管理系统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目前,对违规收取代购物品差价款问题,获取利润已全部上缴县财政。对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488240元问题,罗山县公安局相关单位已上缴财政非税207000元;对未按规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451500元问题,罗山县公安局已退还当事人保证金110000元;对行政性收费缴存不及时问题,已全部上缴。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113310元问题,有关人员已退回10800元。其他问题罗山县公安局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罗山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