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公安局2016年至2018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9-12-30   信息来源:

2019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7月至8月,市审计局对商城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及其部分下属单位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城县公安局为县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入经费6970.42万元,当年支出6183.1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入经费8445.45万元,当年支出6991.04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入经费6971.24万元,当年支出8062.9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它证明材料,基本能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但也存在违规收取乡镇财政和下属单位资金、应退未退取保候审保证金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方面

1.违规收取工作经费10233200元。

2.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专项资金 2492830元。

3.收入未及时上缴74254元。

(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1.应退未退取保候审保证金311500元。

2.滞留黄标车报废补贴273000元。

3.支出手续不规范83091元。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1.违规办理嘉奖事项,发放奖金50500元。

2.重复报销14700元。

3.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315837元。

4.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四)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工程建设超概算4372312元。

2.部分新建工程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五)涉案车辆管理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商城县公安局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期间已退取保候审保证金219000元,按规定没收上缴财政6000元,余款正在联系当事人退款;重复报销14700元工资已退回;对违规办理的嘉奖事项,已向上级有权机关汇报,待补办手续;已制定内部制度,对公务接待、工程建设项目、涉案款物等加强管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商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告。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