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28 信息来源: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2015年第3号(总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阳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是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截至2014年底,局机关行政编制32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29人。所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
2014年,市财政局批复市住建局机关支出预算3591665元,下属9个单位支出预算9089941元,合计12681606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2885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272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0379元;当年,市住建局决算支出8945293.3元,预算执行率249.05%;所属9各预算执行单位决算支出 10431893.6元,预算执行率114.76%。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400000元
2014年,市住建局向信阳建筑总公司等3家企业拨款1400000元,用于市创建卫生城市支出,其中:信阳安装总公司700000元、信阳建筑总公司500000元、信阳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0000元。
(二)应交未交税金1274208元
1.2013年,市住建局将应收商城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300000元,直接抵顶应付市安装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造成税款流失52500元。
2.截至2014年底,市瑞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将应收48家单位桩基检测款400.65万元计作收入,应交未交增值税226783元,企业所得税994925元,合计1221708元。
(三)应交未交非税收入108100元
2013年至2014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收取培训资料费182100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其中坐支74000元用于培训教材开支,余额108100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经审批处置资产
2012年9月,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将位于行政路住建局办公楼4680平方米、账面价值9630401元,用于置换市瑞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位于羊山新区质量检测中心部分楼层,双方均已入驻使用,未签订置换协议,置换资产未经审批。
2.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截至2014年底,市住建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6辆,由局机关使用,其中:市审图中心1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2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1辆、市瑞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辆。
2014年,市城建监察支队借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车辆4辆,其中:市安装公司1辆、市审图中心2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1辆。
3.违规改变土地性质
2005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购买洋河雕塑厂位于湖东管理区107国道999公里处土地5874平方米,并办理土地使用证,性质为工业。2008年3月,实际建成为办公和住宅,工业用地性质实际已被改变。截至审计时,该宗土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性质。
(五)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722914元
(1)市住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9个月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231750元,2014年4月已自行纠正停止发放。其中:市住建局机关82500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31800元、市城建监察支队93600元、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23850元。
(2)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3至2014年发放职工工勤补等77658元,其中:2013年70758元、2014年6900元。
(3)市城建监察支队2013至2014年发放职工创卫加班补助等188194元,其中:2013年11202元、2014年176992元。
(4)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3至2014年发放职工创卫加班补助、取暖费等165242元,其中:2013年106342元、2014年58900元。2013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发放职工福利25600元。
(5)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2013年至2014年发放职工降温费等33200元,其中:2013年7800元、2014年25400元。
(六)“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市住建局业务招待费开支466229元,按照公务费2%标准超支406570.02元;2014年,业务招待费开支355294元,超支255585.84元。
(2)2013至2014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业务招待费支出33939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待费支出280019元,招待费支出无公函。
(3)2013年至2014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列支维修费59985元,实际为招待费开支,其中:2013年39996元、2014年19989元。
(4)2014年,市城建监察支队在事业支出中列支招待费103947元,市城建档案馆在事业支出中列支招待费96445元,无对方出具的公函、部分开支无派餐单等原始资料。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召开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信阳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