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28   信息来源: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2015年第1号(总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阳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原信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市计生委是主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等7个职能科室;所属市计划生育协会、药具管理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其中:计划生育协会、药具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计生服务中心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2014年末单位(含下属单位)核定编制69人(不含离退休),实有74人,超编5人。

  2014年,市计生委机关决算报表反映:2014年底,资产3238978.91元,其中:现金10000元、银行存款836717.51元、固定资产2265295.45元、其他应收款126965.95元;净资产2822605.22元。2014年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5336716元,追加预算3485800元。

  2014年收入24010672.63元、其中:财政拨款23945516元、事业收入23787.4元、其他收入41369.23元;支出26228989.5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24181.3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17198.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5121.95元、其他资本性支52488元,结余-2218316.89元,累计结余319071.11元。

  2014年,市计生委“三公经费”支出565404.77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97429元、公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67975.77元、无公务出境)、会议费支出264192元、培训费支出5310元;20151-2月“三公经费”支出160333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36573元、公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3760元、无公务出境)、会议费支出35713元、无培训费支出。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款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43842.72

1.20122014年,市计生委在经费支出中列支单位干部职工家庭使用的水费15160.40元,其中20125267.90元、20131997.50元、20147895元。

   2.20122014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单位职工家庭使用的水费28682.32,其中20128571.11元、201310457.25元、20149653.96元。

(二)违规发放补贴177938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施绩效工资后,2014年为中心人员发放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177938,其中发2012年度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94811元、2013年度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83127元。

(三)未经审批处置固定资产70830

201412月,市计生药具管理站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报废固定资产一批,金额70830

(四)未按规定租赁国有资产

20121220,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未经评估与曾昭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其位于东方红大道160号的20间房屋(门面房4间、非门面房16间)租赁给曾昭和,租赁期限5年,自2012122820171228,年租金70000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公款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发放补贴及未经审批处置固定资产等问题,有关单位已进行了整改;未按规定租赁国有资产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

                                                        信阳市审计局

                                                      201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