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手法及其审计技巧


发布日期:2012-04-16   信息来源: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投入领域由过去注重农业生产环节为主转向现在的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并重,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2010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全国预算(草案)》,2010年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涉及农田基础设施(以水利为主)、种苗、肥力、污染、农业科技、农业救灾、其他农业补贴,以及体制上垂直管理的气象部门,涉及专项26个、资金2140亿元。财政支农资金点多面广,多头管理,管理部门涉及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且基本上采取“一竿子到底”的管理模式。在这种大环境下,查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问题已成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在审计实践中总结了审计骗取财政支农资金问题的一些基本技巧,通过这些技巧不仅可以及时发现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还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手法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手法有两种:一是项目主管部门编制虚假项目资料向上级机关申请财政支农资金,资金到位后再安排落实项目实施单位;二是项目主管部门以他人名义申报项目,项目资金到位后并不组织实施项目,项目资金回流至项目主管部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支农资金大多是地方政府基于地方利益的政府行为。

  (二)重复申报项目骗取财政支农资金。为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目前大部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个别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重收入、轻支出、管理粗化,客观上为重复申报提供了便利。历年的农业资金审计均有发现同一投资业主将以前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冒充新的项目重复申报骗取资金的问题。重复申报项目骗取财政支农资金大多与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有极大关系,多发于果树嫁接换种、油茶种植等农作物品质改善项目。

  (三)多头申报项目骗取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点多面广,专款的设置存在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在基层未对各专款的使用进行总体设计。同一投资业主利用各项专款支农内容的相似性,用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涉农专款,但最多用一个专款的资金,以“一女多嫁”的手段骗取财政支农资金。

  (四)验收环节张冠李戴骗取财政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具有涵盖内容广、实施性质零星繁杂、实施过程短等特点,且时效性很强,实施过程中容易和其他类似项目混淆。一些投资业主和其他涉农单位串通,以其他涉农单位实施的项目顶替本单位计划实施的项目张冠李戴应付上级组织的验收,套取财政支农资金。

  (五)虚报工程造价或降低建设标准骗取财政支农资金。一些投资业主利用农业项目点多面广、规模小、达不到招标条件的特点,和建筑单位、主管机关相互串通,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和工程造价,通过虚开发票报账等手段骗取财政支农资金,或与建设单位串通降低建设标准,通过收取管理费或转包费获益。

  二、揭露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主要方法与技巧

  (一)认真核对历年项目申报、批复资料和验收资料,重点关注财政支农资金长期未拨付或资金已拨付但未开工的工程,以及无验收资料的工程。这既可以掌握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支出去向、支出用途及项目实施成果,也有利于在审核项目申报、批复是否规范、合法的基础上发现可疑项目,明确审计重点和方向。

  (二)重点关注不同部门管理的支农环节、内容相近的专款在相同区域实施的项目。在实施某个专款审计时,要从大局入手,在掌握相似财政支农专款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在审计之初可走访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其他财政支农专款的管理、投向及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了解是否在同一地域实施过建设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为发现可疑项目提供线索。实地查看时可召集各专款管理、验收人员在现场指认核对各项目建设内容,此方法可较好的辨别“一女多嫁”问题。

  (三)重点核实资金支出的真实性。财政支农资金的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账面审计,必须要对重点资金流向进行实地检查,核实资金支出的真实性。首先要对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流程及支出管理进行了解,针对资金拨付监管薄弱环节和重点支出事项进行真实性核实,查看是否存在资金回流主管部门的情况;其次要重点关注报销票据及票据承载业务的真实性,查看是否存在用无效票据报销或虚开发票入账等问题。

  (四)注重实地检查。在财政支农资金审计中时常发现张冠李戴蒙蔽验收人员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现象。实地检查首先要核对项目是否名副其实,要确保验收项目与审批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相符;其次要关注以前年度建设已完工项目的运营情况,有无验收合格、拿到财政补贴后,拆除项目设施骗取资金,或项目设施管护不到位,造成项目效果差等问题。审计中曾发现一些投资业主采取迁移钢架大棚的方式骗取额外补贴,即在某地投资建设大棚,待验收合格、拿到财政补贴后,以种种理由把原有大棚迁移到别处,再次申请验收、领取补贴,并接连以此方法套取农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