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根据审计建议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2013-04-10 信息来源:
日前,湖北省扶贫办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省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6个办法,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权力牢牢关入制度的“笼子”。
去年,湖北省审计厅对全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2009年至2011年扶贫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扶贫资金被骗取、截留挪用和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发现涉嫌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线索20件,已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审计结果引起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时任副省长赵斌分别对审计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正视审计查出问题,建立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该省扶贫办及时与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联系,详尽了解问题内容和发生根源,就整改措施、机制制度建设等征求各行业部门意见,及时向全省下发了扶贫资金审计整改通知,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衔接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开展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跟踪查处。在此基础上,该省扶贫办以审计查出问题为导向,从制度建设入手,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扶贫项目与资金监管的6个管理办法,并请审计机关对问题整改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6个管理办法分别就扶贫项目的实施范围与选定、项目建设重点与政策支持、规划编制与项目立项备案、项目公示与组织实施、资金监管与项目验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根据每个办法的总体要求,按照管理事项、内容要求、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等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着重对扶贫项目的立项权、资金的分配权、资金的管理权、资金使用权、项目监督权等多项权力进行了有效制约,将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扶贫项目立项少数人说了算、随意立项及变更项目、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以及制度不健全、对权力制约不科学、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该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6个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对该省扶贫业务工作的全覆盖和扶贫资金运转流程的全追踪,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整体关入制度管理的“笼子”,既压缩了人为操作空间,又杜绝了制度外办事。审计跟踪调查显示,全省各地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部门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出台高度重视,在开展扶贫工作中,执行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自觉性更强,依据6个管理办法严抓根源治理和制度约束,逐步解决了违规资金的归位入库,推行了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模式,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质与效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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