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出台行政服务中心资金收管与结算办法


发布日期:2012-07-13   信息来源:

   为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日前,光山县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资金收管与结算办法》。

   《办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门式”收费、“一库式”缴存的规定,所有行政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收费资金一律缴存到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国税、地税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的收税窗口收取的税款,按人民银行通知全部缴入国库。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票款分离”的管理原则,行政服务中心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实行“票款分离”,同时对各类票据的发放、领取、核验、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备案登记、专人领取、专人填开、专人管理、分类核销。《办法》强化资金管理,通过设立专户、完善结算办法、加强支出管理等措施,强化资金管理,做到日日报表、月月对账、账账相符。

   《办法》强调,审计部门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资金收管与结算的审计监督,任何单位不得阻碍、干涉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审计机关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审计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光山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