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审计局出台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8   信息来源:罗山县审计局

  近日,罗山县审计局出台《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电子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管理,促进提升局网络数据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

  办法明确,电子数据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局大数据管理中心就电子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各业务股室电子数据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各业务股室建立数据安全保密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电子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归档和相关安全保密等工作。

  办法指出,局业务股室(中心)从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采集获取原始电子数据时,应当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针对采集数据填写《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表》。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签订《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局大数据管理中心采取一定的技术方法,对所获取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进行验证。审计人员查阅使用数据中心电子数据,须经业务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