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审计局四项制度打造“阳光审计”


发布日期:2012-05-28   信息来源:

   近年来,息县审计局坚持实行送达审计、审前公示、审计承诺、审后回访等四项制度,加强对审计监督权、处罚权的监督,确保审计权力阳光运行。

   该局一是针对审计力量不足和任务重的矛盾,规定除特别安排的审计项目外,均实行送达审计。在一定程度保证了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廉洁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组在审计进点的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前公告,公示审计的内容、范围、时间、审计组成员、举报电话及审计纪律等,便于被审计单位人员与审计人员沟通联系,确保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全员监督下开展工作。三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同时要求审计人员就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保证工作质量等方面向审计机关作出承诺,强化内部防范和约束机制。四是坚持深入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回访,重点了解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工作是否敬业、纪律是否遵守、廉洁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服务是否到位等,回访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息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