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信阳市审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02-24   信息来源:

局党组、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信发〔201410)的要求以及《市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制度,我局制定了《中共信阳市审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信阳市审计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共信阳市审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信阳市审计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单。

  

 

 

                       中共信阳市审计局党组

                             2015年6月25

 附件1

 

中共信阳市审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及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与政治建设、审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年初,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

   3.每年年底,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4.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二)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行任前廉政考察与廉政谈话制度,遵循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公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8.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9.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廉政谈话后,再予以任命。

    (三)深化作风建设

   10.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市委市政府30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用铁的纪律打造审计铁军。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1. 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编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程序。

   12.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

   13.建立局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3.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14.严格执行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应当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5.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行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行公开领导信箱、群众来信来访受理部门、网络投诉窗口、举报电话,实行“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监督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特约审计员、廉政监察员等制度,自觉接受外部和内部行风监督。

(六)支持查办案件

   16.健全审计反腐败协调运行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指导和协调,支持驻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组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杨淑萍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有关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的请示报告制度等。

2.履行领导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3.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

   5.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6.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7.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8.组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科室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9.支持纪检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0.实行“一案双查”,坚决整治各种腐败行为,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科室,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1.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彦忠

1.落实分管职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局党组和班子会议有关决定。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早提醒、早纠正。

  4.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财务会审会签和公开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厉行节约。

  5.加强机关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工作,严格相关程序,做到客观、公开、公正、透明。

  6.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卢世银

  1.落实分管职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局党组和班子会议有关决定。坚持将分管的财政金融审计工作、审计法规审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每半年与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每个项目审计组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检查。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

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阳志

  1.抓好教育,时常提醒。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局党组和班子会议有关决定。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科室工作全过程,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对审计人员要经常提醒,常敲警钟,让人人心中有纪律,工作中守规矩。

  2.强化指导,完善措施。坚持审计实施方案中有廉政建设内容。工作开展后,对照规定,搞好检查,重点环节督导到位;审计结束后,组织好廉政测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中。

  3.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严格用规章制度规范审计组成员工作行为,做到审计工作按程序,处理问题有依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批评指正,保持队伍纯洁。

  4.自觉遵守,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副局长 贾作平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将分管的社保科、外资科两科室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组织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审计项目严格按程序操作。督促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每季度听取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局长汇报一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强化工作指导。把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科室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并对科室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抽查,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解决。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的社保科、外资科的审计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并对分管部门人员执行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赵树高

1.落实分管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工作职责。做好与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指导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按规范要求开展,组织分管科室及时完成年度审计项目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局党组和班子会议有关决定。坚持分管科室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科室(经责办、代管企业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指导经责办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分管科室日常廉政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个人自觉遵守规定、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从审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展武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局党组和班子会议有关决定。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主动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保持清正廉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规定,切实抓好分管的科室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形势,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廉政要求保持一致。

3.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

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附件2

信阳市审计局纪检组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晓莉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年初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按照市纪委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制定信阳市审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责,协调解决市审计局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重大情况,检查和指导市审计局和全市审计机关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市委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审计监督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

 4.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5.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6.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有关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的请示报告制度等。

    三、严格纪律监督

   7.实行约谈制度。对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提醒约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科室领导进行问责约谈。

  8.监督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四、深化执纪监督

9.持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30条意见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10.监督检查机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接待,厉行节约,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坚决查处。

   五、严肃查办案件

11.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细则的行为,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制度。

   六、深化教育预防

1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警示教育。

13.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七、严肃责任追究

14.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