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监督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3-31 信息来源:
信阳市审计局文件
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
现将《信阳市审计局加强审计组廉政监督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审计局
信阳市审计局加强
审计组廉政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管理和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廉洁从审,依据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监发【2011】173号)和《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审办发【2008】1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派出审计组实施的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按审计准则规定,如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控制。
第四条 实行审计组组长廉政负责制度。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加强审计组廉政教育,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纪律,检查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每个审计项目需指定一名审计人员为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廉政工作,办理具体廉政事项。
第五条 实行审计组廉政承诺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审计组长应向局做出廉政承诺,填写《审计组廉政承诺书》后,方可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报送局监察室一份存档)。
第六条 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附送《信阳市审计局廉政情况行风建设情况反馈卡》。
第七条 实行审计纪律公示制度。审计组进点时,局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宣读审计纪律。审计组应将审计项目的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审计纪律及监督举报电话等需告知的内容张贴在被审计单位明显位置,主动接受监督。
第八条 实行廉政建设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组建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法制科等部门参与的现场监督检查小组,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第九条 实行审计廉政报告反馈制度。审计现场实施结束一周内向局监察室报送《信阳市审计局审计组廉政建设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报告表》,其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廉政教育、廉政宣传、审计执法、执行审计纪律等情况。半月内,督促被审计单位报送《信阳市审计局廉政情况行风建设情况反馈卡》。
第十条 实行审计廉政回访制度。在局纪检组领导下,由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机关党委等负责同志组成审计廉政回访小组,制定回访计划,开展回访活动、总结回访情况。审计廉政回访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审计组实行公示情况、审计组执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等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参加审计进点会、审中实地检查、对个别项目实行抽查,审计回访、邀请特约廉政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实行审计廉政一票否决制。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审计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出现严重违反审计纪律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所属科(室),实行审计廉政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按照《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其错误事实和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
第十四条 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审计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审计组组长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