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31   信息来源:

 

信阳市审计局文件

 

 

信审201415

 

 

 

信阳市审计局关于

 

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提高效能,树立和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督查,严格要求

成立由局纪检组牵头,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组成的作风建设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等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执行机关各项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建立督查记录、督查通报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行为规范。

二、严肃问责,严厉查处

1、凡违反作风建设和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经局督查组督查发现一次的,对当事人全局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全局通报批评,扣除一个月文明奖,扣除科室负责人半个月文明奖。连续第三次或经市督查组督查发现的,一律先免职,扣除一季度文明奖,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从重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文明奖,取消本人及科室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3、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内部制度执行。

 

 

 

   信阳市审计局

                       2014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