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2 信息来源:
信阳市审计局文件
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局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信纪发〔2013〕3号),结合我局各科室的职责、任务,制定了《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抓好落实。
信阳市审计局
信阳市审计局
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信纪发〔2013〕3号)精神,2013年,由我局负责牵头完成的任务1项,协助完成的任务21项。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牵头落实的工作1项:“完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和审计结果运用,加大问责力度”工作,由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本年度承担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各相关科室参与配合。
二、协助配合的工作21项:
1.“开展对水利建设和水资源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外资科负责。
2.“开展对事关'三农'大业、推进'三化'协调、保证' 两不三新'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外资科负责,相关科室结合审计项目抓好落实。
3.“严控因公出国(境)活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由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结合审计项目实施。
4.“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反规定构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工作,由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结合审计项目实施。
5. “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用车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工作,由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结合审计项目实施。
6.“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展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防治反弹”工作,由办公室及各业务科室结合审计项目实施。
7.“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 由各业务科室结合审计项目实施。
8.“抓好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入开展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企业科负责。
9.“抓好高校和科研院所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由行政事业科负责配合落实。
10.“完善和落实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对基层办案工作指导,着力提升案件线索发现、大案要案突破和办案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继续推进办案人才素质提升、办案机制创新、办案信息化装备标准化'三大工程'建设,提高办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负责。
11.“开展水利资金和建设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外资科负责。
12.“开展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社保科负责。
13.“深化'两转两提',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14.“以严明工作纪律为重点,通过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软强责任,持续整治'上班病',改进机关作风”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1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由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16.“以行风评议、职能科室评议、基层站所评议'三项评议'为抓手,增强行风评议的动态性、针对性、群众性和科学性,探索互动评议和媒体问政的有效途径,提高评议公信度”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17.“要把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我市下一个5年惩防体系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健全督查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由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18.“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深化岗位廉政风险和社会廉政风险预警控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的作用”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19.“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做到动作要快,行动要真,执行要坚决;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工作,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20.“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临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工作,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21.“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对上述各项反腐倡廉分工任务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5月25日和12月20日前以前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