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信息来源:

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全局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本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源头治理的方针,重新修订完善了《信阳市审计局廉政警示教育制度》和《信阳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审计局

                      2017年4月25日

信阳市审计局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警示教育,实行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围绕“清廉为民务实”主题,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促进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审、勤勉敬业。

第二条 建立健全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单位新进、轮岗、晋职、晋级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廉政警示教育;传统节日、重要工作等关键节点,适时开展节点性廉政警示教育;针对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第三条 警示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把廉政警示教育做为党组、党支部、科室(中心)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员干部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制度。

(二)通过个人自学、中心组领学、支部集中学、专题辅导、宣讲授课等方式,以及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等,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通过讲廉政党课、道德讲堂、审计大讲堂、观看警示片、学习有关文件、听警示教育报告、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经常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做到廉洁从政。

(四)通过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评比表彰等形式,努力在营造以身作则、带头廉洁、干净干事、永葆本色、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五)每年集中开展1-2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第四条 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教育;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比较明显的,要重点进行廉政教育、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信阳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预警和

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廉政风险,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风险是指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开展审计业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违纪或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对象为本单位干部职工。

第二条 建立廉政风险集体分析评估机制。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廉政风险信息进行甄别,研判其真实可靠性,提出处置意见,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重要信息,专题研判,随时处置。

第三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班子成员实施预警提示;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中心)实施预警提示;对个人预警提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工作坚持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纠错在先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务求实效。对发现的廉政风险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情况,实行分层次处理,及时处置,化解廉政风险。

1、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提前预警措施,及时向责任人、涉及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廉政预警谈话,提醒加强教育管理监督,防止问题发生、扩大和蔓延。

2、对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工作岗位,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负面清单,制定防控措施。

3、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有关科室(中心)及时整改,防止问题扩大或再次发生。

4、对反映问题突出、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5、对有具体的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第五条 建立和实行廉政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相关科室(中心)和个人接到预警后,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

第六条 建立和实行廉政风险预警处置责任追究制度。收到廉政风险预警后,对存在的廉政风险拒不纠正,不认真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党员干部本人视情节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示谈话、责令整改、诫勉谈话以及党政纪处理。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存在廉政风险,且不按要求主动纠错,情节轻微的进行警示谈话;对于警示谈话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的,责令限期整改,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存在的廉政风险整改不力,造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的违纪问题,按规定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建立和实行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