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审计局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信息来源:

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信阳市审计局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信阳市审计局

     2017年6月26日

信阳市审计局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原则。

第三条 按照“四种形态”的内容和要求不同,本办法按形态顺序规定八种处置方式:廉政教育、谈话提醒、日常监管、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市审计局全体党员干部。

第二章 廉政教育

第五条 通过召开会议、内网通报、视屏公告、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廉政学习教育,坚持每月一次道德讲堂、廉政讲堂或纪律课堂等活动,定期开展岗位、家风家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严明党纪党规,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纪挺法前意识,强化纪律执行。

第六条 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一次为所在支部党员上一次党课,纪检组长每年至少上一次廉政形势教育课。党课结束后3个工作日,相关支部填写党课记录表(见附件1)及党课资料报送监察室备案。

第七条 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分管科室及支部党员进行廉政教育。每季度末,各科室、各支部将本季度学习教育情况报送监察室备案。(见附件2)

第三章 谈话提醒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日常廉政谈话制度,就本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分层次开展谈话谈心。

党组书记要经常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心。

分管领导要定期与分管科室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指导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廉政纪律。

审计组长要经常与审计人员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上述廉政谈话均应做好记录,并将主要内容报送监察室备案。(见附件3)

第九条 本单位有人员录用、提拔、重要岗位调整等情形发生时,人事科、监察室共同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参加谈话提醒的人员有:党组书记、局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纪检组长、人事科科长、监察室主任等人员参加。

谈话内容包括:重温入党誓词,进行廉政宣誓;重申廉政制度、纪律规定;提出加强学习,遵守廉政纪律的要求;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新提拔人员对所分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谈话对象需对廉政要求作出承诺。

第十条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在传统节假日、重要节点来临之前要对全局人员进行廉政提醒;对工作人员的特殊事项如婚丧喜庆等进行个别提醒;对工作人员存在的不良行为苗头进行警醒提示谈话。谈话提醒结束后,监察室对谈话提醒资料进行登记备案(见附件3)。

第四章  日常监管

第十一条 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信阳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信阳市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信审组﹝2016﹞12号)和《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和作风建设督查的实施意见》(信审﹝2015﹞69号)等规定,并按月填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审计组要严格执行《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监督管理的规定》(信审﹝2014﹞6号)规定,按照审计项目实施节点及时向监察室报送有关资料,监察室建立相关台账。(见附件5)

第十四条 驻局纪检组通过不定期开展审计回访、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审计组监督,并对现场监督检查、审计回访等情况建立台账。(见附件6、7、8)

第五章  函询约谈

第十五条 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采用函询方式处置:

(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二)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三)反应的问题比较具体,通过函询不会造成线索流失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形。

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函询资料于3个工作日整理归档。(见附件9、10)

第十六条 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局工作人员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情节轻微,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行为,进行约谈,以帮助约谈对象切实整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局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以上问题的,局党组书记要及时约谈提醒。

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存在以上问题的,分管的局领导要及时约谈提醒。

工作人员存在以上问题,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提醒。

约谈人、被约谈人对约谈内容做好记录,并于谈话结束3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监察室备案。(见附件11、12)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或者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种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可对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本人进行约谈。约谈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对约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见附件11、12)。

第六章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 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程序出现瑕疵或用人失察失误的;

(四)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

(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

(七)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

(八)无正当利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九)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的;

(十)监督不到位,对分管科室或科室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

(十二)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十三)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

第十九条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一般由驻局纪检组和人事科共同组织,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诫勉谈话结束后,负责谈话部门将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整理归档,报监察室备案。(见附件13、14、15)

第二十条 人事科要建立诫勉谈话档案管理制度,将谈话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局党组或纪检组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根据党员干部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处理。

第八章  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

第二十三条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严重违纪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重处分,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

第九章 移送

第二十四条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

第二十五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给予纪律处分,并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组织纪律,按规定应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事科会同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于党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驻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阳市审计局党课记录表

2、信阳市审计局廉政学习教育记录表

3、信阳市审计局廉政谈话记录表

4、信阳市审计局班子成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月报表

5、信阳市审计局审计组廉政管理台账

6、信阳市审计局审计现场检查记录表

7、信阳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监督台账

8、信阳市审计局审计回访监督台账

9、信阳市审计局函询审批表

10、信阳市审计局函询登记表

11、信阳市审计局约谈审批表

12、信阳市审计局约谈记录表

13、信阳市审计局诫勉谈话审批表

14、信阳市审计局诫勉谈话记录表

15、信阳市审计局诫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