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审计局个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备案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18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外,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亲自或授意他人向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形式主动邀请人员参加。
二、不得收受或者索取与行使审计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审计业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不得使用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得收受大额礼金礼品等,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不得大操大办,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四、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宴请的,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于宴请前7日内,填写《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报告表》(附件1),报机关党委备案(一式两份),由机关党委报送驻局纪检组。同时,凡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均要签订《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附件2),报机关党委备案(一式两份),由机关党委报送驻局纪检组。如操办丧葬等紧急、突发事宜来不及书面报告的,需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7日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报告表》,由分管局领导、局长审签;其他科级干部的《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报告表》,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签;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的《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报告表》,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审签。
五、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洁纪律规定。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纪发〔2017〕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个月内上交机关党委处理,机关党委要及时报告驻局纪检组。
六、对违反纪律要求,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