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28 信息来源: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2015年第 7号(总第 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信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市人防办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市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内设综合科、工程平战科、财务管理科等5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23名,2014年末实有人员25人,退休人员19人。下设市人防工程管理处、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监察大队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市长城人防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和平大厦物业管理处2个企业及市人防协会。下属单位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员57人,退休人员5人。
市人防办政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度,市财政局批复支出预算28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9万元。
2014年度,市人防办会计报表反映,市财政拨入经费为3836.9万元(其中: 预算内拨入1384.1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拨入2452.8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收入合计3837.1万元。经费支出为515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0.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24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62.8万元。当年结余-1319万元,累计结余614.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补助、奖金574276元
1.2014年度,市人防办在事业支出中无依据列支战备值班费507500元。
2.2014年4月,市人防办超标准发放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56776元。
3.2014年度,平桥人防办发放2012年度责任目标先进奖10000元(1人2000 元、5人1600元)。
(二)不合规票据76800元
2014年2月,平桥区人防办列支办公楼物业费76800元,入账票据经国税网站查询此发票开具信息比对不符,票据为虚假票据,
(三)报销非本单位车辆费用15835元
2014年度,平桥区人防办列支汽车维修费用中发现车牌号为豫SA7092车辆所有人是平桥区人防办职工刘志强,报销该车辆维修费用15835元
(四)应缴未缴各种税费6034.60元
2014年度,平桥区人防办收取平桥人防指挥中心第6层部分房屋租赁收入28600元,应缴未缴各种税费6034.60元,
(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固定资产
2010年8月,市人防办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将平桥人防指挥中心地下室1层、地上1-3层约2400平方米租赁给个人用于经营快捷酒店,租期15年零4个月。
(六)收入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148800元
2011年10月,平桥区人防办未经市人防办同意,将平桥人防指挥中心第5层部分房间租赁给信阳市东方建筑公司(信阳市东方建筑公司法人张贤君是原建设平桥人防指挥中心施工方市第一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租期5年,年租金37200元。平桥区人防办应收的租金148800元实际未收取,直接抵扣了该办所欠市第一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上述抵扣工程款至审计日未进行账务处理,房屋租赁收入也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
三、审计整改情况
市人防办十分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专题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信阳市审计局